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086___§ 4. 他忍受了神的忿怒__

§ 4. 他忍受了神的忿怒

我們的信條明確指出「神的忿怒」是基督為我們謙卑自己所承擔之憂患重擔中,一個獨特的細節。「忿怒」一詞是聖經中常見的術語,用以表達神對罪所顯明的一切不悅。基督雖然自身完全聖潔,卻擔當了我們的罪。祂「被變為罪」(林後 5:21),換言之,祂被視為罪人來對待。祂「被列在罪犯之中」(賽 53:12),這不僅是在人的審判中,更是在祂站在罪人地位時,神對待祂靈魂的方式。諸如第十六篇、第四十篇,特別是第二十二篇詩篇,這些論及彌賽亞受苦的詩篇,描繪了祂經歷了罪之刑罰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唯獨排除了那些源於受苦者自身罪性的經歷。因此,我們發現即使是詩篇 40:12 中的話語——「因有無數的禍患圍困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這罪孽比我的頭髮還多,我就心寒膽戰」——用作祂聖潔靈魂的言語也並非不恰當。在這種情況下,「我的罪孽」(עֳונֹתַי)與「禍患」(רָעוֹת)平行,必須理解為「我因罪所受的苦」,即我被呼召去承擔的刑罰。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所說的話:「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表明祂正處於父神掩面不顧的痛苦之中。那種經歷究竟為何,我們無法理解。然而,正如在其他情況下,祂經歷了焦慮、恐懼、心靈下沉,以及祂所處環境中自然產生的其他心理狀態;同樣地,祂也承受了一位聖潔者在承擔神所命定的罪之刑罰時所能承受的一切,而這刑罰是祂為祂的百姓所承擔的。試圖探究這些經歷中祂神性與人性之間的關係是徒勞的。正如那種關係與祂人性中的無知、漸進的發展、所有的自然情感、面對危險時的恐懼感,以及對死亡前景的畏懼是相容的一樣,它也與祂在神恩惠遮蔽下所感受到的沮喪與苦悶是相容的。由於基督的受苦不僅僅是殉道的痛苦,而是為了滿足公義而受的司法性刑罰,因此它們產生了與其特定性質相符的結果。這當然並不意味著我們的主受苦的方式與最終不悔改之人所受的痛苦相同。後者的痛苦是由他們的主觀狀態所決定的。神恩惠的喪失在他們心中產生了仇恨,並發洩為褻瀆(啟 16:10-11);但在基督身上,這卻產生了在壓抑與壓倒性的黑暗中,對神面光最懇切的渴慕,以及完全的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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